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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南榮開發建築(股)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7771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5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5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該公司營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南榮開發建築(股)公司為本公司100%投資子公司].(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985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57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視資金狀況而定,於一年內償還之.(2)日期:自董事會通過日起一年內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9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4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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