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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東勢區某藥局離職員工張男,不滿老闆支薪方式,去年在臉書網站張貼「請各位東勢媽媽小心,那邊的奶粉效期有些是用酒精改過的喔」、「老闆是富二代,專騙窮人的錢」,經翁姓業者提告,台中地院今依妨害名譽罪將張男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張男(31歲)否認犯行,辯稱奶粉事件是他聽路人說的,且友人都在討論,他當時有問過社團網路的蘇姓管理員,蘇稱並無該篇文章,當時他是用訊息功能聯繫,他記得臉書內沒有儲存對談紀錄。翁姓業者證稱,張男於去年4月15曰起至5月6曰擔任藥局倉管,當時張男任職時,並沒有特別約定要如何發放薪水,因為有講說薪資會於每月10曰匯到戶頭,但張男任職未滿1個月,也沒有完成離職手續,所以有發簡訊請張男到藥局領薪。法官查出,張男離職後,心懷報復,在臉書社群網站張貼詆毀業者的文章,使業者人格尊嚴受損,缺乏尊重他人名譽的法治觀念,所為相當惡劣,犯後又未與被害人和解,難認有悔意,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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